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》的解读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》,从多方面提出了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,以下是详细解读:
一、财政支持
健全投入机制:建立与文化强国建设和国家财力适配的财政投入机制,完善多元化投入方式,保障文化重点规划和项目支出,向农村、革命老区等地区倾斜,推动城乡文化资源均衡配置。
支持文化创作与设施建设:支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,推动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,重点支持文学、影视等领域精品创作,鼓励打造一流文化设施,鼓励延时错时服务,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,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建设。
助力文化传承与“出海”:支持全媒体、文化云等建设,促进超高清产业升级,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防灾减灾等工作,支持海外文化机构建设、国际交流合作和文化企业“出海”。
保障产业发展:2027年底前,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支持国有文化企业,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。
二、税收优惠
落实已有优惠政策:落实宣传文化增值税、转制文化企业税收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。
明确转制企业优惠: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,至2027 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;转制的财政拨付经费文化单位,同期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。
三、金融服务
提升金融支持力度:鼓励银行提升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,推动文化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合理,完善信用风险管理,开展文化遗产相关金融服务,提升对外文化投资便利化,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文化领域保险产品。
拓宽融资渠道:支持文化企业上市、再融资和发行债券,支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,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,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。
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: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相关体系,健全抵押、质押贷款模式,优化版权登记和质押流程,提高融资便利化水平。
四、科技创新
探索融合机制: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机制,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流程,推动文化数字化、信息化转型。
加大科技支持:在科技发展规划中加大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,支持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,研究设立文化科技重点专项,制定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,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企业、园区发展,健全创新服务体系,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。
推进文化数字化:推进文化数据标准化,鼓励开发利用文化数据资源,加强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,搭建数据服务平台,建设人工智能数据集,支持大模型建设,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。
五、用地保障
保障合理用地:依法依规保障文化企业用地需求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,符合《划拨用地目录》的可继续划拨使用,不符合的实行有偿使用;经批准,转制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,可作价出资(入股)。
探索特殊用地管理:探索适应古遗址、传统村落等保护要求的用地管理机制。
六、收入分配
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: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,合理核定总量,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,绩效工资向业务骨干、一线人员等倾斜,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激励政策,允许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。
灵活管理企业工资总额:对特殊情况的国有文化企业,工资总额预算可按周期管理,最长不超过三年;对承担国家重大文化活动(工程)的企业,可单独分类核算、考核。
总体而言,该政策为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,旨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,提升文化原创能力,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,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、金融等领域的融合,推动文化企业“走出去”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文化需求,助力文化强国建设。 |